前 言
根據原國家計委計標[1986]1649號文《關于請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委員會負責組織推薦性工程建設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2014)的要求,抗震支吊架是目前建筑機電設備用于抵抗地震作用力而增設的抗震支撐系統。為便于工程安裝人員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該系統的工藝標準,特此編制此標準。
一 編制依據
1.《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2014)
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非結構構件抗震設計規范》(JGJ339-2015)
4.《建筑機電設備抗震設計規范》(CJ/T 476-2015)
5.《管道支吊架第一部分:技術規范》(GB/T17116.1-1997)
6.《裝備式管道吊掛支架安裝圖》(03SR417-2)
7.《室內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
8. 北京市龍達成品支吊架安裝系統圖冊
二 適用范圍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含地下綜合管廊);抗震支吊架產品的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抗震支吊架安裝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為保證建筑機電工程在地震作用下,仍能運行,對于吊桿長度不大于300mm的吊桿懸掛管道,建議進行抗震支架的補強;
2 抗震設防管線內容:
2.1國標強條必須嚴格執行:
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
(注:含排煙,消防補風系統,消防前室正壓送風系統,管線及風機相關設備)
2.2國標非強條但應嚴格執行:
2.2.1管徑大于等于DN65的生活給水、熱水及消防管道,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時,應按本規范第8章的要求設置抗震支吊架;
注:國外消防跟防排煙這兩個系統嚴格執行
2.2.2重力大于1.8KN的空調機組、風機等設備當采用吊裝時應設置抗震支吊架
2.2.3管徑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氣管道均應進行抗震設計;
2.2.4 管徑不小于DN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均應進行抗震設防;
2.2.5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m2和圓形或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風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三 基本規定
1. 抗震支吊架材料、規格、要求均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CJ/T476的規定,并附有檢測報告和出廠合格證。
2. 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均應采用成品構件,除C型槽鋼、全螺紋吊桿可以進行現場切斷外,不得對其它產品進行現場加工。
3. 抗震連接構件及管道連接構件材料厚度不應小于5mm,表面宜采用鋅鉻涂層、熱浸鍍鋅等方式處理。
4. 錨栓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膨脹型、擴孔型建筑錨栓》JG160的規定,錨栓的選用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的規定。
5. 抗震連接構件與建筑混凝土結構體連接的錨栓,應采用具有機械鎖鍵效應的后擴底錨栓,不得使用膨脹錨栓。抗震連接構件與鋼結構連接,應采用專用夾具進行連接。
四 抗震支吊架形式
機電系管線抗震支吊架分為:管道抗震支吊架(單管,門型,橋架抗震支吊架,風管抗震支吊架。
1 水平管線
1.1 承受的地震力分形式
支架形式
支架圖例
側向抗震支吊架
縱向抗震支吊架
雙向抗震支吊架(側向+縱向)
2 垂直管線:四向抗震支吊架
垂直管道抗震支吊架
五 抗震支吊架一般規定
1 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間距 表---1
水平管道類別(新建工程)
抗震支吊架最大間距(m)
側向
縱向
給水管、消防管、噴淋管、空調水管
剛性連接金屬管
12.0
24.0
柔性連接金屬管、非金屬管及復合管
6.0
燃氣、熱力管道
燃油、燃氣、高溫熱水管、蒸汽管、醫用氣體、真空管、壓縮空氣管、及其他有害氣體管道
通風及排煙管道
剛性材質
9.0
18.0
非金屬材質
4.5
電線套管、電纜橋架、電纜托盤、電纜槽盒
注:改建工程最大抗震加固間距為上表數值的一半。
2 抗震支吊架設計的一般規定(具體的專業對應的支架,在后面各專業分項中具體細化分析)
3 側向抗震支吊架的規定:
3.1 每段水平直管段應在兩端應設置有側向抗震支吊架
3.2兩個側向抗震支吊架距離大于表4.1中規定的最大設計間距,應依次增設側向抗震支吊架,來滿足 4.1中的間距要求
3.3每段水平直管段末端的1.8米范圍內應設置縱向抗震支吊架
3.4水平直管段過渡到不需要抗震支撐的另一尺寸的管段是,過渡點看成是終點,應在過渡點安裝側向抗震支吊架。
3.5沿墻敷設的管道當設有入墻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緊固管道四周時,可作為一個側向抗震支吊架
4 縱向抗震支吊架的規定:
4.1每段水平直管段應至少設置一個縱向抗震支吊架。
4.2兩個縱向抗震支吊架距離大于表1中規定的最大設計間距,應依次增設縱向抗震支吊架,來滿足表1中的間距要求。
4.3每段水平直管段末端的12米范圍內應設置縱向抗震支吊架。
5 立管的抗震支吊架設置規定:
5.1當立管長度大于1.8m時,應在其頂部及底部設置四向抗震支吊架,當立管的長度大于7.6m時,應在中間加設四向抗震支吊架,是立管的兩個四向抗震支吊架的間距不得大于7.6m。
5.2連接立管的水平管道應在靠近立管的0.6m范圍內設置第一個抗震支吊架;
5.3與水平管段相連的立管,靠近接頭處的四向抗震支吊架可視為與其連接的水平管段的一個雙向抗震支吊架
5.4當立管通過套管穿越結構樓層時,因套管可限制立管水平方向的位移,可作為立管的一個四向抗震支吊架
5.5 剛性連接的水平管道,兩個相鄰的抗震支吊架間允許縱向偏移值。應符合下列規定:見表—2
抗震支吊架間允許縱向偏移 表----2
管徑mm
最大偏移量
0.25g
0.5g
1.0g
32-50
1.2m
0.6m
0.3m
65-75
2.4m
100-125
3m
1.8m
0.9m
150
1.5m
200
2.1m
250-300
2.7m
350-600
5.5.1 水管及電線套管不得大于最大側向支吊架間距的1/16。
5.5.2 風管、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不得大于其寬度的兩倍。
5.5.3對于水平單水管抗震支架,抗震斜撐直接作用于管線,當其在轉彎處0.6m范圍內設置側向抗震支吊架,其可作為另一側管線的一個縱向抗震支吊架,可承受另一側6m管線的縱向地震力。
5.6抗震支吊架的構造規定:
5.6.1抗震支吊架,承受壓力的桿件長細比應小于等于200,只承受拉力的桿件長細比應小于等于300。
5.6.2抗震支吊架的斜撐與吊架的距離不得大于0.1m
5.6.3門型的抗震支吊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門型抗震支吊架至少應有一個側向抗震支撐或兩個縱向抗震支撐(對于風管抗震支架,當其風管寬度超過1m時,宜使用兩個側向支撐);
2) 同一承重吊架懸掛多層門型吊架,應對承重吊架分別獨立加固并設置抗震斜撐;
3) 門型抗震支吊架側向及縱向斜撐應安裝在上層橫梁或承重吊架連接處;
5.7所有抗震支吊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安裝抗震支架的錨栓只可固定在剪力墻,梁或鋼結構梁,承重柱上,嚴禁將斜撐安裝到磚墻一類的建筑結構上(磚墻容易被應力集中所破壞,使錨栓松動)。
5.8側向、縱向抗震支吊架的斜撐安裝,垂直角度宜為45°,且不得小于30°。
5.9抗震支吊架的產品主要技術規定:
5.9.1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應對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給予可靠的保護,承受來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所有的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
5.9.2錨栓應采用具有使用于混凝土開裂區的帶機械鎖鍵效應的擴孔型機械錨栓(包括自切底和后擴底兩種擴底方式)錨栓鋼材至少應采用8.8級,并且采用熱浸鍍鋅的表面防腐工藝,在裂縫寬度不小于0.3mm下能繼續使用,錨栓的設計值應按開裂混凝土條件取值,能夠提供權威機構的開混凝土認證報告(開裂混凝土工況下的抗拉和抗剪承載力檢測報告),并能提供權威機構的防火測試報告。
5.9.3 抗震支吊架系統由C型成品槽鋼、專用抗震連接件、抗震管卡、擴底錨栓或鋼結構梁夾組成,抗震連接件與槽鋼通過機械連接可隨意調節抗震支吊架的尺寸、高度、角度。抗震支吊架現場做到不焊接;且專用抗震連接件板材厚度不小于6mm,應一次冷彎成型,不宜焊接。
5.9.4抗震支吊架和U型槽鋼內緣須有齒牙,且齒牙深度不小于0.9毫米,并且所有配件的安裝依靠機械咬合實現,嚴禁任何配件的摩擦作用來承擔受力的安裝方式,以保證整個系統的可靠連接,槽鋼與槽鋼鎖扣的連接應能抵抗200萬次的疲勞荷載,并提供相應的疲勞檢測報告和槽鋼抗卷邊拉力、抗滑移報告。
5.9.5抗震支吊架系統須提供整體抗震支吊架的防火測試報告。抗震支吊架系統(含水管、風管、橋架三個系統)須提供地震模擬測試報告,且模擬實驗不得低于8度(0.3g)罕遇地震工況。
5.9.6抗震支吊架槽鋼應采用熱浸鍍鋅防腐措施(鋅層厚度不低于55um)以滿足抗震支吊架的耐久性。
5.9.7全壓螺桿材質采用國家標準《碳素結構》GB/T 700規定的Q235鋼,螺桿強度不低于8.8級,表面電鍍鋅防腐,鋅層厚度不低于5um,根據實際工況可提供熱浸鍍鋅材質,鍍鋅層厚度不低于55um。
5.9.8外六角螺母材質應采用國家標準《碳素結構》GB/T 700規定的Q235鋼,螺母強度不低于8.8級,振幅0.1d,頻率10HZ,振動1200次,緊固1次及5次拆裝后,參與軸力與初始軸力之比不低于70%,具有國家級的防松測試報告。為避免人為因素導致緊固力過小或過大,須采用擰斷雙頭螺栓,達到固定的扭矩時,扭力頭自動斷裂,保留的四方頭可保證螺栓的正常拆裝。
5.10抗震支吊架的力學受力計算說明
5.10.1 水平地震標準值的采用等效側力法計算
αek=γηξ1ξ2αmax
F=αek G
式中: 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機電工程設施重心出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
G-為非結構構件的重力;
αek-為水平地震力綜合系數;
γ-非結構構件功能系數(見表1)
η -非結構構件類別系數(見表2)
ξ1-狀態系數:對支撐點低于質心的設備和柔性體系
宜取2.0,其余情況取1.0
ξ2-位置系數:建筑頂點宜取2.0,底點取1.0,沿高度線性分布
αmax :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見表3)
當αek計算值小于0.5時,按0.5取值;
5.10.2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地區的甲類建筑機電工程以及6度以上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對地震作用進行計算,其中抗震支撐節點的驗算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 逐點劃分各抗震支吊架影響區內滿水管路重力荷載范圍(支撐點影響區涵蓋該支撐點載荷分配計算中包括的所有管路,且基于所有不同支撐點的對稱式布局),并計算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F;
2) 斜撐及抗震連接構件的強度驗算;
3) 吊桿的強度驗算;
4 )斜撐及吊桿的長細比驗算;
5)各錨固體的強度驗算,包括斜撐的錨栓、吊桿的錨栓等;
6) 管束的強度驗算。
并出具抗震支吊架節點計算書
5.11針對特殊項目的特殊抗震支吊架的補充說明:
5.11.1 鋼結構建筑里的抗震支吊架
5.11.2其他特殊抗震支吊架形式
六 抗震支吊架的安裝要求
1給排水系統
1.1管徑大于等于DN65的生活給水、熱水及消防管道,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時,應按本規范第8章的要求設置抗震支吊架;
1.單管側向抗震支吊架構造形式
1- 結構體;2-抗震錨栓;3-六角連接器;4-C型槽鋼
5-長螺桿;6-加勁裝置;7-管道;8-抗震連接構件
2.單管雙向抗震支吊架構造形式
1-結構體;2-抗震錨栓;3-抗震連接構件;4-C型槽鋼
5-六角連接器;6-長螺桿;7-加勁裝置;8-管道
1.2給排水系統的抗震支架構件規格
管道規格
吊桿規格
單側撐規格
雙側撐規格
其他
DN65
M12外包41槽鋼
41*41*2.0
DN80
DN100
DN125
DN150
抗震底座
DN200
M12外包41門型
DN250
DN300
41槽鋼門型
注:吊高2米以內斜撐都采用41*41*2.0大于2米采用柔性鋼絲繩。
2 通風調系統
1.風管側向抗震支吊架構造形式
1-結構體;2-六角連接器;3-C型槽鋼;4-U型扣墊
5-長螺桿;6-抗震錨栓;7-加勁裝置;8-抗震連接構件
2.風管雙向抗震支吊架構造形式
5-U型墊片;6-長螺桿;7-六角連接器;8-加勁裝置
2.1通風系統管道抗震支吊架構件規格
風管規格mm
橫擔規格
斜撐規格
抗震連接件形式
1250以下
1250- 1500
41*52*2.5
雙支撐
1500-2200
41*72*2.75
2200-3000
41*52D*2.5
3000以上
注:D為雙倍桿件;吊高2米以內斜撐都采用41*41*2.0,大于2米采用柔性鋼絲繩,其他非注明抗震連接件形式均可采用抗震鉸鏈。
3建筑電氣系統管道橋架
1.電管側向抗震支吊架構造形式
2.橋架側向抗震支吊架構造形式
1-結構體;2-六角連接器;3-長螺栓;4-C型槽鋼
5-U型墊片;6-抗震錨栓;7-加勁裝置;8-抗震連接構件
3.橋架雙向抗震支吊架構造形式
5-長螺桿;6-六角連接器;7-加勁裝置
3.1 電氣橋架等抗震支吊架構件規格
橋架規格
300*100及以下
300-500*200
600*200
800*200
800以上
橫擔根據重力支架荷載選
注:吊高2米以內斜撐都采用41*41*2.0,大于2米采用柔性鋼絲繩。